在知識經濟時代,創新已成為驅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引擎。企業作為創新的主體,其研發投入的積極性與可持續性,直接關系到國家競爭力的強弱。我國持續優化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,旨在通過稅收杠桿,有效降低企業創新成本,激發內生動力,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澎湃動能。
一、政策演進與核心價值
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,是指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在實際發生研發費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再按照一定比例(目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為100%,其他符合條件企業為75%)在稅前加計扣除,從而減少應納稅額。這一政策實質上是對企業研發活動的直接稅收補貼,其核心價值在于:
- 降低創新成本,提升投資回報預期:直接減少了企業的現金支出(稅款),提高了研發項目的預期凈收益,鼓勵企業將資源更多配置到高風險、長周期的研發活動中。
- 緩解資金壓力,改善現金流:尤其對中小型科技企業而言,研發投入巨大且回報周期長,稅收優惠帶來的現金流改善至關重要,是其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撐。
- 傳遞明確信號,引導資源配置:政策持續加碼和完善,向市場傳遞了國家堅定不移支持科技創新、鼓勵實體經濟發展的強烈信號,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流向研發創新領域。
二、現行政策的完善空間
盡管政策成效顯著,但在執行和設計層面仍存在可優化之處,以進一步激活企業,特別是各類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:
- 政策普惠性與精準性的平衡:如何讓政策更廣泛地惠及所有有研發活動的企業(包括傳統產業升級中的研發),同時又能精準聚焦國家戰略亟需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領域,需要更精細化的設計。
- 簡化流程與加強監管的協同:企業普遍反映申報核算復雜、備查資料要求高,增加了遵從成本。需要在簡化流程、便利企業的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防范風險。
- 對特殊創新模式的支持:對于委托研發、合作研發、產學研協同創新等模式,其費用歸集和扣除規則可以進一步明晰和優化,以鼓勵開放式創新。
- 中小企業與初創企業的適配性:這類企業往往財務管理不夠規范,研發活動與生產經營活動交織緊密,需要更有針對性、更易操作的指導和服務,確保政策紅利“應享盡享”。
三、深化完善路徑探析
為更大程度釋放政策紅利,激活全社會的創新活力,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深化完善:
- 持續提高扣除比例并擴大適用范圍:在財政可承受范圍內,考慮適時進一步提高加計扣除比例,并將更多與創新直接相關的支出(如高端人才培訓、知識產權購買等)納入加計扣除范圍。
- 推行“清單制”與“負面清單”管理:對國家重點鼓勵的產業和技術領域實行“正面清單”,給予更優惠的扣除政策;同時明確“負面清單”,提高政策透明度與可預期性。
- 強化數字化賦能與服務:依托稅收大數據,開發智能化的輔助申報系統,實現研發項目、費用歸集的線上化管理與自動校驗,變“企業備查”為“數據共享”,大幅減輕企業負擔。
- 實施差異化與階段性支持:對處于不同生命周期(種子期、初創期、成長期)的企業,設計差異化的支持力度。例如,對虧損的科技型初創企業,可探索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結轉抵扣年限的延長,甚至試行退稅機制。
- 加強政策協同與宣傳輔導:加強科技、財稅、產業部門間的數據共享與政策協調,形成支持創新的合力。通過多渠道、多形式的宣傳與精準輔導,確保政策深入人心,提升政策知曉度和運用能力。
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,是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安排,是營造優良創新生態的關鍵一環。通過持續優化這一政策工具,使其更公平、更便捷、更有效,必將進一步點燃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的熱情,疏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、經濟強的通道,為構建新發展格局、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奠定堅實的微觀基礎,讓創新活力在全社會充分涌流。